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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志韬、汪后继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沪交委组〔2023〕254号)

发布日期:2023-11-30  编辑:  点击数: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解志韬同志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党委委员、书记;

免去汪后继同志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解志韬同志的上海交通大学文科建设处副处长、智库中心常务副主任(兼),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兼)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

上海交通大学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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