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经研究决定:
魏洁同志任上海交通大学纪检监察机构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刘臻同志任上海交通大学纪检监察机构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上一条:关于张养波职务任免的通知(沪交组〔2024〕24号)
下一条:关于林新华任职的通知(沪交组〔202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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