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聘任姜学松同志为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常务副院长(正处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周永丰同志的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常务副院长(正处级)、党委委员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
上海交通大学
2024年4月8日
上一条:关于董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沪交委组〔2024〕77号)
下一条:关于张养波职务任免的通知(沪交组〔202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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