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王喜芳同志任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院党总支委员、书记,免去其上海交通大学精神文明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
上海交通大学
2024年5月13日
上一条:关于古宏晨同志免职的通知(沪交委组〔2024〕135号)
下一条:关于宋续明、赵长颖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沪交委组〔2024〕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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