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聘任袁逖飞为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院执行院长(作为学校聘任制干部管理,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
2024年7月10日
上一条:关于田长麟、向导职务任免的通知(沪交组〔2024〕44号)
下一条:关于王国锋同志任职的通知(沪交委组〔2024〕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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