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敏、万晓玲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
朱敏同志任上海交通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万晓玲同志的上海交通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日
上一条:关于丁剑、罗鹏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吕忆松、王福胜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党委组织部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 传真:021-34206218 电子信箱:zzb@sj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