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艳丽、胡薇薇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聘任胡艳丽为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处副处长、学生事务中心主任,聘期三年(试用期一年);
免去胡薇薇的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处副处长、学生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
二○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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