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新远、钱静峰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任命朱新远同志为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党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免去钱静峰同志的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党委书记职务;
免去朱新远同志的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
上海交通大学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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