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淑琴、嵇绍岭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聘任吴淑琴同志为上海交通大学监察处副处长,聘期三年;
免去嵇绍岭同志的上海交通大学监察处处长职务;
免去吴淑琴同志的上海交通大学党委组织员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
上海交通大学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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