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秀举、陈方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聘任赵秀举为上海交通大学法律事务室主任,聘期三年(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方的上海交通大学法律事务室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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