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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赵秀举、陈方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04  编辑:  点击数:

关于赵秀举、陈方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聘任赵秀举为上海交通大学法律事务室主任,聘期三年(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方的上海交通大学法律事务室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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