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新民、郑毓煌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聘任田新民同志为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聘期四年;
免去郑毓煌同志的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田新民同志的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
上海交通大学
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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