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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董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21  编辑:  点击数:

关于董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聘任董明同志为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聘期四年;

聘任唐宁玉、郑毓煌、万国华同志为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聘期四年(试用期一年);

任命于冷同志为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

免去吕巍、赵旭同志的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

上海交通大学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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