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聘任董明同志为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聘期四年;
聘任唐宁玉、郑毓煌、万国华同志为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聘期四年(试用期一年);
任命于冷同志为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
免去吕巍、赵旭同志的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
上海交通大学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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