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党委,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叶定剑同志任上海交通大学能源前沿学院党委委员、书记;
聘任朱磊同志为上海交通大学能源前沿学院执行院长(试用期一年),兼任上海交通大学能源前沿学院党委委员、副书记;
聘任沈水云、刘静同志为上海交通大学能源前沿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叶定剑同志的上海交通大学学术发展与成果处副处长职务;
免去朱磊同志的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
上海交通大学
2026年10月12日
上一条:关于韩海波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沪交委组〔2026〕242号)
下一条:关于李小沙、龙波任职的通知(沪交组〔2026〕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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