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先林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聘任王先林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常务副院长,聘期四年;
聘任杨力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聘期四年;
聘任林彦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聘期四年(试用期一年);
免去徐小冰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上一条:关于成立上海交通大学留学生发展中心及其干部职务任免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成立上海交通大学慕课(MOOCs)推进办公室及其干部职务聘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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