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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先林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2  编辑:  点击数:

关于王先林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聘任王先林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常务副院长,聘期四年;

聘任杨力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聘期四年;

聘任林彦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聘期四年(试用期一年);

免去徐小冰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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