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成立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院,作为学校内设机构管理。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4年3月18日
上一条:关于上海交通大学专项建设办公室更名的通知(沪交委编委〔2024〕56号)
下一条:关于成立上海交通大学人工智能学院的通知(沪交委编委〔2024〕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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