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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13  编辑: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沪委办发〔20114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教育

    1、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是加强大学生党员教育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12年毕业生党员离校集中党性教育,确保全覆盖,使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普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重点是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和到“两新组织”就业的党员。

    2、以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主题,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毕业生党员中集中开展一次以“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为主要内容的党性教育活动。要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作用为目标,组织毕业生党员深入学习党章等关于党员权利、义务和纪律要求等内容,使广大毕业生党员进一步强化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在毕业生文明离校过程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走向社会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行各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要通过上一堂党课、过一次离校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各种形式,重点加强毕业生党员的转移组织关系教育。要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大学生党员毕业后组织观念不强、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成为“口袋党员”、“隐性党员”、“挂名党员”等现象,通过正反两面案例教育,向毕业生党员讲明离校后转移组织关系应该注意什么,应该怎么做,帮助毕业生党员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实际问题。

二、加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管理

    4、落实指导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具体措施。各院系应在学生党员办理离校手续时一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请勿提前办理。可通过印发组织关系转移《友情提示》(附件1,供参考)等材料,结合实际制定的具体流程,明确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的具体要求和方法步骤,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帮助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尽快落实到相应的党组织。

    对毕业时已找到工作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包括见习6个月以上)的学生党员,落实党组织关系的一般次序是:(1)就业单位党组织;(2)如就业单位没建立党组织,则应转入就业单位所在辖区的社区党组织。社区(乡镇)、楼宇、园区党员服务中心已建有党组织的,也可以接纳。

对毕业时仍未找到工作(或见习时间低于6个月)的学生党员,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党组织。

对自费出国的毕业生党员,建议将其组织关系转入国内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党组织;也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留党籍手续,组织关系由学校组织部统一管理,回国后做好恢复组织生活工作,并视党员流动情况进一步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要探索利用网络等手段加强对流动党员及自费出国党员的管理,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有关情况。

    5、加强学院专兼职组织员及毕业班党支部书记的业务培训。明确毕业班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学生党员关系转移负有直接责任,各二级学院专兼职组织员对本学院的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负有管理责任,要及时督促党员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对于毕业生党员担任支部书记的,要落实相应的党员辅导员帮助他们做好工作,学生支部书记离校后,该支部的组织关系转移信息应及时上交学院专兼职组织员登记汇总。

    6、加强组织关系介绍信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应完整准确地填写新版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切实落实介绍信“回执”的具体管理措施。各级专兼职组织员要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发挥监督和管理的作用,在党员离校后,及时收回介绍信转接回执并汇总存档。对于没有按时反馈“回执”的,该党员仍由原学校党组织负责管理,要落实专人及时联系,督促办理。

    7、加强为毕业生党员提供咨询服务。在毕业生党员中做好“12371”(全国统一党员咨询服务电话)的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在党委组织部设立并公布一个咨询电话号码,切实为组织关系转移中遇到困难的毕业生党员提供服务。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与社会的衔接工作

    8、根据有关规定,在毕业前3个月内,一般不再办理接受预备党员的手续。对于毕业后3个月内转正的预备党员,一般由学校负责继续做好教育考察工作,到期履行转正手续后,再转出组织关系。

    9、对于毕业生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转往上海市内的,介绍信有效期至多开具30天,并督促该生及时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为了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尽早开展教育管理工作,学校根据其在校期间教育、管理及考察情况,由所在党支部做好组织鉴定工作,并填写《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附件2)和《预备党员考察表》。

10、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要将该生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预审表》连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参加党校学习培训材料等一并放入《发展党员专用材料袋》,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于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一并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附件:1、《友情提示》(供参考)

       upload/2012_05/12052418233791.doc

      2、《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

        upload/2012_05/12052418247975.doc

 

上海交通大学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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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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