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聘任王平为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副院长(作为学校聘任制干部管理,试用期一年);
聘任张振锋为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
2024年11月4日
上一条:关于杨立志任职的通知(沪交组〔2024〕57号)
下一条:关于韩海波免职的通知(沪交组〔2024〕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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