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免去李剑同志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
上海交通大学
2025年3月19日
上一条:关于张鹏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沪交委组〔2025〕71号)
下一条:关于王光艳、钱天东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沪交委组〔2025〕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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