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聘任曹博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
2025年4月21日
上一条:关于耿涌、赵长颖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沪交委组〔2025〕111号)
下一条:关于徐剑波同志免职的通知(沪交委组〔2025〕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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