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王杰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律事务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赵秀举的上海交通大学法律事务室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
2025年7月8日
上一条:关于刘晓晶任职的通知(沪交组〔2025〕26号)
下一条:关于郭亮、宋续明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沪交委组〔2025〕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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