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经研究决定:
朱琳同志任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学院党委委员、副书记;
陈鹏同志兼任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学院党委副书记(兼);
免去陈鹏同志的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学院党委副书记职务;
免去朱琳同志的上海交通大学设计学院党委副书记、委员和纪委书记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
2026年3月16日
上一条:关于董杰、董安平同志免职的通知(沪交委组〔2026〕52号)
下一条:关于魏英杰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沪交委组〔2026〕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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