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丽珍、金隼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聘任孙丽珍、金隼为上海交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副院长,聘期三年(试用期一年);
免去孙丽珍的上海交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计划项目办公室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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