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聘任李剑、林喜芬、郭延军同志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林喜芬同志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党委委员;
免去蒋红珍同志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
上海交通大学
2022年10月31日
上一条:关于刘帮成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欧阳世泉任职的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党委组织部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 传真:021-34206218 电子信箱:zzb@sj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