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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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5  编辑:  点击数: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聘任李剑、林喜芬、郭延军同志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林喜芬同志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党委委员;

免去蒋红珍同志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

上海交通大学

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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