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陆琪同志任上海交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学术发展与成果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上海交通大学张江高等研究院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
上海交通大学
2023年2月27日
上一条:关于王冲同志任职的通知(沪交委组〔2023〕28号)
下一条:关于彭树涛、刘建新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沪交委组〔2023〕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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