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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1-11-12  编辑:  点击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

沪交委组苏字[2003]10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第十二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的精神,按照上海市高校党建会议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党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在我校青年学生、院系中青年骨干教师、机关部处和后勤产业一线中青年干部和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在青年学生和中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进一步加强在青年学生和中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是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一代新人的迫切需要。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目标,也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性措施;做好在青年学生和中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有利于高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进一步加强在青年学生和中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青年学生和中青年教职工作为拥有较多科学文化知识、富有发展潜力的群体,肩负着党赋予的重大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只有赢得青年,才能赢得未来。赢得青年,就要用先进的理论引导青年,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培养教育青年,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青年学生和中青年教职工凝聚到党的队伍和事业中来,培养一批又一批具有远大共产主义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党的事业奉献智慧和才华的共产党员。

进一步加强在青年学生和中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的重大举措。吸收优秀青年学生和中青年教职工入党,有利于改善党员队伍的构成和分布;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有利于提高党在新的社会阶层和新的经济社会组织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有利于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

进一步加强在青年学生和中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是做好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的客观要求。做好在青年学生和中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及时把其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发挥他们在各单位和群众中的先进引领、中坚骨干和先锋模范作用,是学校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促进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健康发展,实现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奋斗目标和完成阶段性的中心工作的根本要求。

多年来,我校各级党组织加强领导,扎实工作,在青年学生和中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以及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在青年学生和中青年教职工中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要求。我校学生党员比例还不够高,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与我校争创世界一流大学的奋斗目标和广大青年学生要求加入党组织的热切愿望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高职称、高学历、处于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一线的中青年教职工中的发展党员工作,力度还不够大,各单位还存在着不平衡;党员发展工作的一些具体操作程序和工作流程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因此,各分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在青年学生和中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将党员发展工作做细、做实、做强、做好。

 

二、关于在青年学生和中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加强在青年学生和中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第十二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大致均衡,适度增长”的原则,紧密结合新世纪新阶段的新形势和我校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和育人的根本任务这一实际,认真研究在青年学生和中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把在青年学生和中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的一项最重要任务,统一认识,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以积极而慎重的态度切实抓好青年学生和中青年教职工的选苗培养、考察培训、发展转正等环节的党员发展工作。

加强在青年学生和中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是: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海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把党建作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并贯穿育人的全过程,加大发展工作力度,提高发展工作质量,力争经过二到三年的努力,使我校的青年学生党员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提高,实现高年级学生党支部建在班上的目标;使我校教学、科研、管理等一线优秀中青年教职工尤其是在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中发展党员数量有较大的提高,开创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的新局面。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在青年学生和中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

1、积极引导,培养一支素质较高和规模宏大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基础

各级党组织要通过新生入学教育、团组织活动、党建咨询、谈心交流和党章学习小组等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进学生生活园区、进学生社团、进校园网络,向青年学生宣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政治主张,增强青年学生在思想感情和政治信念上对党的归属感,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和向党组织靠拢的愿望,启发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党组织要及时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并对其培养教育。

各级党组织要及时掌握中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状况,对于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而尚未提出入党申请的中青年教职工,要做到政治上引导、业务上培养、生活上帮助,全面关心他们的成长,引导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对于已提出入党申请或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中青年教职工,党组织要经常关心和鼓励,进行谈心交流,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积极做好培养发展工作。

对于入校前已经提出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和教职工,党组织要继续对他们提出政治上的要求,及时转接有关材料,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2、强化培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基本要求

要加强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入党积极分子头脑的工作。引导青年学生和中青年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坚持学习理论和指导实践相结合,坚持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坚持运用理论和发展理论相结合,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不断增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使青年学生和中青年教职工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牢固树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思想。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锻炼,使他们加深对党情、国情、民情的了解,增强对党和人民群众的感情,牢固树立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

要认真做好选送入党积极分子进党校或青年马克思主义学校接受入党前的教育培训工作,通过系统的理论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基本经验的认识,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人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理想和信念。

3、坚持标准,把好入党质量关,是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关键

质量是党员发展工作的生命,而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是保证质量的前提。在党员发展工作中,必须遵循“十六字”方针,坚持“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和“重在培养、主动建设、积极推进”的工作思路,在选苗培养、考察培训、发展转正等环节,做到程序严格、手续完备。同时,也不拘泥于形式,注意克服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重在考察总体素质和一贯表现,重点解决思想入党问题,真正把体现“三个代表”要求、符合党员条件的青年学生和中青年教职工及时吸收到党内来。

我校在发展党员的多年实践中,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要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推进党员发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进行谈话;入党申请人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入党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预审表》;适时选送进党校或青年马克思主义学校接受培训。

2)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左右的考察培养,在团组织“推优”、征求思政教师(班主任、导师、社区工作党支部)和群众意见(审查学习成绩、研究生和教职工还要有自传材料)基础上,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公示;并报校党委组织部(或党委授权的分党委、党总支)进行预审。

3)履行入党手续。对于通过预审的发展对象,党支部要指导其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填写意见;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审批大会;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并填写意见;并报校党委组织部(或党委授权的分党委、党总支)进行审批;适时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4)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履行转正手续。预备党员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预备期满时主动递交转正申请书。党支部要安排预备党员进党校或青年马克思主义学校参加集中培训;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征求群众意见;报校党委组织部(或党委授权的分党委、党总支)进行预审;召开支部审批大会;并报校党委组织部(或党委授权的分党委、党总支)进行审批。

5)材料归档。对工作变动或毕业离校的入党积极分子,应认真做好培养衔接工作,将培养考察材料适时转往用人单位党组织。对工作变动或毕业离校的预备党员,要做好组织鉴定;并为所有党员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同时将有关入党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4、完善机制,抓好党员发展工作队伍建设,是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保证

长期以来,以“校党委—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员”为主线的工作体系较好地保证了发展党员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党中央和上海市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规定:分党委具有发展学生党员的审批权,不需要再报党委组织部审批;院(系)党总支经学校党委授权,有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预审权,但其入党材料还需报党委组织部审批。教职工党员发展工作,其预审权和审批权仍保留在党委组织部。

在党员发展工作上,要充分发挥组工干部、思政教师和教职工、学生支部书记这三支队伍的作用。党委组织部、分党委、党总支和学生工作党委要配备强有力的专兼职组工干部,定期召开组织工作例会,开办组工干部培训班,经常研讨党员发展工作,制定发展规划,规范操作程序,为党员发展工作把好关、护好航。要求设分党委的学院聘任1-2名退休的党务工作者担任兼职组织员,建议设党总支的院(系)可视具体情况聘任1名退休的党务工作者担任兼职组织员。我校有一支稳定规范、精干高效、独具特色的专兼职思政教师队伍,他们长期工作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第一线,贴近学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要继续发挥他们在学生党建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教职工和学生党支部书记是党员发展工作的具体操作者,他们的素质高低和工作责任感直接影响着发展党员的质量,加强这支队伍建设,是教职工和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党校和青年马克思主义学校必须通过开办专门的培训班,提高他们的党建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夯实基础。

确实加强对全校党员发展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党员发展(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组织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和各院系及相关部门完成党员发展工作的各项任务、实现工作目标。各分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的书记是本单位党员发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副书记或负责人和学生工作副书记或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书记负责,并配合书记确实承担起对本单位的教职工和学生党支部书记的选配和党支部工作的指导与领导。党委将把党员发展工作作为一项内容列入各单位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中。

 

当前,要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领会落实第十二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针对我校党员发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找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探索和总结新形势下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以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努力开创我校党员发展工作的新局面。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

                                                 二○○三年十二月廿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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