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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上海交通大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设置的通知(沪交委编委〔2025〕16号)

发布日期:2025-02-19  编辑:  点击数: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调整上海交通大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设置,其组成如下:

主任:校工会主席;

副主任:校工会分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副主席、校法律事务室主任;

委员:纪检监察机构、信访办公室、人力资源处等相关部门人员,教师代表。

相关部门人员如有变动,自然更替。

教师代表委员设3名,从教代会代表中推选,任期三年。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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