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调整上海交通大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设置,其组成如下:
主任:校工会主席;
副主任:校工会分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副主席、校法律事务室主任;
委员:纪检监察机构、信访办公室、人力资源处等相关部门人员,教师代表。
相关部门人员如有变动,自然更替。
教师代表委员设3名,从教代会代表中推选,任期三年。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5年1月13日
上一条:关于成立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的通知(沪交委编委〔2025〕17号)
下一条:关于调整上海交通大学校医院机构设置的通知(沪交委编委〔202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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