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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09-01-06  编辑:  点击数:
一、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有关“推优”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搞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第三条 开展“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团的支部是开展“推优”工作的基本单位。
    第四条 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要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也属于推荐范围。
二、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五条 推荐对象主要是:
           (1)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团干部;
           (2)青年先进模范人物;
           (3)优秀青年知识分子;
           (4)青年技术业务骨干、优秀的青年班组长;
           (5)其他优秀团员青年。
     第六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既要防止求全责备,也要避免放松要求。
三、推荐的程序
     第七条 团支部召开团员会议,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第八条 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报上级团组织审定。推荐对象审核表,团员青年由团支部填写,团支委由团支部书记填写,团支部(总支部)书记由团委填写,团委委员由团委书记填写,团委书记由上级团委填写。
     第九条 上级团组织在考察基础上,召开团委会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向推荐对象的所在党组织推荐。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团组织推荐的对象,把讨论研究结果及时反馈给团组织,并进一步落实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
     第十条  推荐对象审核表要一式三份,一份报党委组织部门,一份存人被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一份报上级团组织。
四、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十一条 党团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团员青年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青年积极分子队伍。
    第十二条 党团组织要通过党章学习小组、业余党校、业余团校等学习途径,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贡献力量和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教育要有针对性,要讲求实效。
    第十三条 党团组织对已被确定的推荐对象,要落实培养教育措施并指派联系人,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帮助教育,对其中已被列为发展对象的要及时组织他们参加短期集中培训。
    第十四条 推荐对象一般为参加过本单位的党章学习小组成员。
    第十五条 党团组织要积极引导青年积极分子参加党团各项活动,让他们在活动中受教育。
    第十六条 党团支部每半年要对推荐对象进行一次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并落实相应的措施。
五、对基层、党团组织的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 基层党组织要将“推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主动关心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要把“推优”工作纳入党员发展工作中,统一步骤、统一检查,检查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做到每年一次。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党团联席会议。 
    第十八条 基层团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党育青年成长、青年跟党前进”为主题的思想教育活动,经常分析和研究“推优”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
    第十九条 基层团委要加强对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的指导,将其纳入团的日常考核。 
    第二十条 团的支部要定期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党的支部要经常指导和帮助团支部克服“推优”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六、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一九九四年五月起实行。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和团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组织处
                                                                 共青团上海市委组织部
                                                                         一九九四年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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